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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通知

發布時間: 2009/6/22 0:00:00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
經國務院批準,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一、電視用發送設備、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%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罐頭、果汁、桑絲等農業深加工產品,電動齒輪泵、半掛車等機電產品,光學元件等儀器儀表,胰島素製劑等藥品,箱包,鞋帽,傘,毛發製品,玩具,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%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部分塑料、陶瓷、玻璃製品,部分水產品,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%。
        四、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、鋼鐵結構體等鋼鐵製品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%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玉米澱粉、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%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。具體執行時間,以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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